(本網訊 記者李欣巖)著作權(版權)作為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文化的基礎資源、創新的重要體現和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及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文化強國、知識產權強國進程中,地位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顯著。加強版權保護、提升版權意識,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學習的重要課題。下面,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著作權(版權)的基本常識。
著作權(版權)保護的是什么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有獨創性、可復制性、合法性的作品。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其他作品。
作品權利的保護期有多長?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所不同。
(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四)視聽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