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2013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
《大廠縣醫院院報》 本期發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點擊:1128次
住院補償:在縣內定點的一級醫院住院起付點為 100 元,可補償金額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88%補償;在縣內定點的二級醫院住院起付點為300元,可補償金額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補償;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點為1000元,可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補償;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點為1500元,可補償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補償;在省外三級及以上或其他醫院住院起付點為3000元,可補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補償。
確定以下15種疾病作為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病種: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惡性腫瘤放化療(含生物治療)、慢性腎炎、腎病透析、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肢體功能障礙)、系統性紅斑狼瘡、器官移植術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精神病、癲癇、活動性肺結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與所患疾病有關的醫藥費給予補償。起付點300元,補償比例為6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6000元。同一參合農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線。
住院分娩補助: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孕產婦,在國家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償的基礎上,剖腹產按每例500元的標準補助,順產按每例300元的標準補助。
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腎透析,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醫療救治,按省衛生廳下發的實施方案執行。
參合患者每人每年補償額累計最高9萬元。封頂線全年累計計算,包括住院補償、正常產住院分娩補助、一般門診統籌補償、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和大病二次補償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另行計算。
(韓來旺 摘自大廠回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文件)
住院補償:在縣內定點的一級醫院住院起付點為 100 元,可補償金額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88%補償;在縣內定點的二級醫院住院起付點為300元,可補償金額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補償;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點為1000元,可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補償;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點為1500元,可補償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補償;在省外三級及以上或其他醫院住院起付點為3000元,可補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補償。
確定以下15種疾病作為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病種: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惡性腫瘤放化療(含生物治療)、慢性腎炎、腎病透析、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肢體功能障礙)、系統性紅斑狼瘡、器官移植術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精神病、癲癇、活動性肺結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所發生的與所患疾病有關的醫藥費給予補償。起付點300元,補償比例為6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6000元。同一參合農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線。
住院分娩補助: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孕產婦,在國家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償的基礎上,剖腹產按每例500元的標準補助,順產按每例300元的標準補助。
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腎透析,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醫療救治,按省衛生廳下發的實施方案執行。
參合患者每人每年補償額累計最高9萬元。封頂線全年累計計算,包括住院補償、正常產住院分娩補助、一般門診統籌補償、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和大病二次補償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補償另行計算。
(韓來旺 摘自大廠回族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