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
廣大居民:
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利益。傳銷組織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為誘餌,以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為誘惑,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直復營銷”“特許加盟”“網絡營銷”等幌子,采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使參與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根據掌握的情況,大多數傳銷組織均是以上述理由,把親戚、朋友、兄弟、姐妹、同事、同學等騙到外地參加傳銷活動,騙取錢財。傳銷組織采取脅迫、拘禁等手段對參加人員進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一些人被騙后走上了偷盜、搶劫、賣淫等違法犯罪道路,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危害。
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敬告廣大居民注意以下有關事項:
一、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參與傳銷活動。
二、任何單位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如有違反,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任何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傳銷者。對為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提供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出租戶,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拘留。
四、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銷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自覺抵制、主動勸阻和制止;發現傳銷違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動向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一經查實,將酌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廣大居民,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請遠離傳銷!希望你們在工作生活中對傳銷活動保持高度警惕,特別是被帶往出租屋時,更應提高警惕;當遇到傳銷困擾的時候,要自覺抵制并積極舉報;萬一不慎陷入傳銷窩點,要理智選擇求救途徑,尋找機會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大廠回族自治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