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受理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領的
公 告
各新能源汽車購車消費者:
現對我縣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進行受理,請受理范圍內用戶攜帶申報材料向縣發展和改革局進行申領登記。
一、補貼對象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符合補貼資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車,在廊坊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完成初始注冊登記、實際運行使用的大廠回族自治縣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車用戶。
二、受理車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完成初始登記的必須是已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9年第1—11批)的車型,所涉及目錄及批次,可自行從工信部網站進行查詢打印。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三、申報材料
符合補貼要求的購車消費者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發展和改革局309室辦理申報手續,申報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廊坊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審核表》《廊坊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報告》(請從郵箱自行下載);
(二)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序號(請從郵箱下載);
(三)單位、機構購買的車輛需提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代碼證書、法人材料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屬個人購買的需提供購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
(五)汽車車輛購置一手、二手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多手過戶車輛需提供全部過戶環節購置發票);
(六)車輛注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購車用戶銀行賬號信息,包括賬戶名、賬號、開戶行行號(個人用戶提供建設銀行賬號);
(八)技術要求參數復印件(請從工信部網站下載);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郵箱: dcxzbg@163.com 密碼:dcfg8930579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兩份
四、申報要求
1、自公告日起接受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6日,逾期不遞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2、單位及個人購車用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貼資金的,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并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并予以通報。
3、對私自拆改的車輛不列入補貼范圍。
聯系電話:8930579
大廠回族自治縣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