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立足實體經濟這個根基,做大做強先進制造業,積極推進新型工業化,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超前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
為使納稅人繳費人、財稅干部和社會公眾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準確適用政策,大廠縣財政局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指引的基礎上,編寫了《大廠回族自治縣支持制造業發展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指引包括專項類和普惠性政策共23項,每項政策詳細列明享受主體、享受內容、享受時間、享受條件等內容。
第一部分 專項支持制造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的納稅人。
【享受內容】
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時間】
2007年7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1.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是指農業節水滴灌系統專用的、具有制造過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裝置、能夠以滴狀或連續流狀出水的水帶和水管產品。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并與PVC管(主管)、PE管(輔管)、承插管件、過濾器等部件組成滴灌系統。2.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應一律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享受內容】
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享受時間】
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1.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2.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費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消費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
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費稅。
【享受時間】
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
四、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消費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
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享受時間】
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1.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1)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標準。
2.對不符合第1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費稅。
五、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政策
【享受主體】
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生產企業;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
【享受內容】
生產企業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按實際耗用數量暫免征消費稅;對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購進并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按實際耗用數量暫退還所含消費稅。
【享受時間】
自2011年10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1.退還石腦油、燃料油所含消費稅計算公式為:應退還消費稅稅額=石腦油、燃料油實際耗用數量×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使用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退稅工作。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使用企業石腦油、燃料油實際耗用量核定應退稅金額,并開具“收入退還書”(預算科目為:101020121成品油消費稅退稅),后附退稅審批表、退稅申請書等,送交當地國庫部門。國庫部門審核后從中央預算收入中退付稅款。2.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產量占本企業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政策規定的退(免)消費稅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提請退(免)稅資格認定。
六、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體】
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享受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時間】
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七、對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消費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對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消費稅。
【享受時間】
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納稅人必須取得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且該證件上核準生產經營范圍應包括“利用”或“綜合經營”字樣。生產經營范圍為“綜合經營”的納稅人,還應同時提供頒發《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能證明其生產經營范圍包括“利用”的材料;2.生產原料中廢礦物油重量必須占到90%以上。產成品中必須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且每噸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應不少于0.65噸。
八、對符合條件的電池和涂料免征消費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消費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享受時間】
2015年2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九、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
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時間】
2015年7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1.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2.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重污染工藝;3.納稅信用級別不為C級或D級。
十、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政策
【享受主體】
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的企業。
【享受內容】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享受時間】
2008年1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十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
【享受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時間】
2015年7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和流通的企業。
【享受內容】
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享受時間】
該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藥品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將藥品供貨合同留存,以備稅務機關查驗。2.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十三、生產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的企業。
【享受內容】
生產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時間】
該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2.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3.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4.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5.具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6.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第二部分 普惠性政策中支持制造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十四、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享受內容】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時間】
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十五、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加速折舊或攤銷政策
【享受主體】
購入固定資產或軟件的企業。
【享受內容】
1.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享受時間】
自符合政策條件時享受。
【享受條件】
1.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
十六、制造業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政策
【享受主體】
全部制造業領域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享受內容】
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3.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4.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享受時間】
2014年1月1日起持續享受。
【享受條件】
制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企業按上述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十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享受內容】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政策。2.本政策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十八、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簡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下簡稱“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享受內容】
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享受時間】
“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享受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九、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享受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時間】
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享受條件】
1.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2.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加計扣除。3.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4.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5.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本條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6.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7.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二十、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
【享受內容】
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十一、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體】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享受內容】
1.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登記注冊類型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在職職工人數大于30人的企業,可根據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與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1%以下或1%(含)以上,但未達到各地規定應安置比例),享受分檔減繳政策,分別按應繳費額的90%或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登記注冊類型為企業且在職職工人數小于等于30人的,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政策。
二十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享受主體】
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享受內容】
1.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2.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時間】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不區分行業,也不區分企業類型,所有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均可享受。2.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的企業,可按規定的費率下調比例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二十三、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享受內容】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4.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7.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8.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