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資金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
根據河北省衛生廳冀衛農基(2011)5號文件“河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基本框架(修訂)》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2010年度新農合運行情況及2011年的籌資總額,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經嚴密測算決定對《大廠回族自治縣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調整后縣內各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不變,縣內定點一級醫院住院補償比由70%提高到80% ;縣內定點二級醫院住院補償比由55%提高到60%;市級起付線由原來的1500元降低為1000元,補償比例由45%提高到55%;省級起付線由2000元降低為1500元,補償比例由40%提高到55%;省外三級及以上或其他醫院住院起付線為3000元,補償比由30%提高到40%;正常分娩由定補100元調整為200元。每人每年補償額累計封頂線由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