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本級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
共梳理法規237部,其中廢止16部、修正或修訂34部
河北日報訊(記者霍相博)前不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消息傳來,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長李建來非常高興。
“近年來,我們一直探索如何讓文物活起來,同時在城市發展、更新中確保文物安全。這次修改的條例更加明確了要重視預防性保護,突出整體風貌保護,推動區域內考古前置和文物活化利用,為我們下一步做好文物保護、研究和利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李建來說。
去年,省人大常委會按照省委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的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際,銜接上位法制定修改情況,統籌“立、改、廢”,對省本級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特別是存續時間超過十年未作修改的法規進行全面清理。
目前,省人大常委會已對截至2022年底有效的237部省本級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共廢止法規16部,個別修正或者全面修訂法規34部,以高質量法規清理工作維護法制統一,助力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如何以法治力量破解制約發展難題,激活高質量發展“一池春水”?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
與此前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聚焦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新增要素環境、信用環境2個專章,為進一步維護河北省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基礎。
推進簡政放權改革,有利于為市場增活力、為發展添動力。
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上位法修改情況,省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河北省建筑條例》,刪除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施工合同備案的規定、涉及對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監督管理的相關內容,完善了施工企業為職工繳納工傷、意外保險的規定,進一步為企業“松綁”、為群眾“解絆”。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14年,河北省出臺《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為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作出法治保障。
法規清理過程中發現,2019年修改的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設定、實施等方面的規定已涵蓋河北省條例內容,河北省條例中部分規定與國家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要求不一致,且2022年出臺的《河北省優化行政審批條例》,已對全面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鑒于此,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廢止了行政許可條例。
去年9月,施行二十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迎來了一次大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各地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對涉及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開展集中清理。
省人大常委會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對照行政復議法修改情況,梳理研究了近50部河北省涉及行政復議內容的法規,并打包修改了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標準化監督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6部法規,刪除或修改了各法規中與行政復議法不一致的規定,牢牢守住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的“紅線”。
此外,去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社會信用信息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作出不同程度修改,廢止了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同時,修訂《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質量的若干意見》,對法規清理工作作出常態化、制度化規定。
“今年,我們還把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動態清理列入立法計劃中,作為一類項目進行推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金深介紹。今年,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全國范圍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接下來,省人大常委會將把落實此項決策部署與正在開展的地方性法規全面清理工作相結合,繼續對河北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梳理研究,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輕重緩急,適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