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張娜)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廊坊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辦法》對消防車通道設置進行了明確要求,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
《辦法》明確,消防車通道應當明確標識設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
(二)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三十厘米、線寬十五厘米;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二十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
(三)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二十厘米,內部網格線寬十厘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四十五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
消防車通道的設置除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戶外廣告牌、燈桿、架空管線、綠化景觀等設置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和登高操作;
(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道橋和高架橋,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米;
(三)商業步行街口的路障應為自動或人工可移動式路障;
(四)城市道路、鄉村道路依據相關規定設置的限高、限寬、路障等設施,在消防車通行時應當能夠便利打開或者挪移。
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或者因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情況下采取的管制措施,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能夠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
助推建立和優化京津冀地區防火、滅火聯防聯控機制,共同做好消防車通道管理工作。